福建师范大学闽台中心、两岸协创中心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415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3号),为做好我中心今年的博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此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心经过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成立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台中心、协创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流程:

1. 复试对象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考生报到(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并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并打印提交复试费缴费成功页面<备注考生编号>)。

时间:2017年4月21日8:30-17:30

地点:仓山校区旧校部胜利楼213室

3.考生复试:

复试专业:台湾文化研究

时间:2017年4月23日14:30

地点:仓山校区旧校部胜利楼第二会议室

4.复试缴费

复试费(130 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财务处网银缴纳。

三、复试办法及分值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及方式:

1.政治思想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采用口语测试。

3.学术水平考查:采用口语测试,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体格检查:体检待2017年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中心拟录取前,应向中心提交2016 年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条件及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择优录取,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3.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月中下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成绩换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5.录取名次以研究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排定录取名次。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在录取时须明确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胜利楼闽台中心216室(吴巍巍收,手机13774551645)。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月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胜利楼闽台中心216室(吴巍巍收,手机13774551645)。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联系人:张晓峰、吴巍巍:0591-83443674。

3.复试场外请保持安静。

4.其它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中心、两岸协创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