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期 工作简报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06-06-30浏览次数:425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校党委常务会讨论闽台区域研究中心问题

  

    4月25日上午,林卿主任代表全体中心人员向第8次党委常务会议汇报了新学年以来开展的工作及所面临的问题。校领导充分肯定了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在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内部建设等方面已取得的良好成绩。张金栋书记表扬了中心自重组后、面貌一新,领导班子认真调研,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如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方向及研究结构的调整、管理研究员和基础研究员的公开招聘以及中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等等,充分体现了中心上下蓬勃向上、积极奋斗的精神,成效显著。会议要求中心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明确定位,立足“闽台”,树立坚定信心,搞好科学规划并加强对外学术联系,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

  

  

中心召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4月27日晚中心在会议室召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原中心主任王耀华教授、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教授、福建农林大学副校长张春霞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汪征鲁教授、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吴能远研究员和中心主任林卿教授等学术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由中心主任林卿教授向学术委员会汇报闽台中心近期所开展的工作;其次,与会委员一致选举吴能远研究员为第二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王耀华教授和汪征鲁教授为副主任。隨后,委员们审议并通过《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闽台区域研究中心2006年度工作计划》和《闽台区域研究中心2006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等五份文件。委员们对学校领导和中心因应省情、国情的新形势要求,及时调整中心领导班子,准确调整未来几年中心科研发展方向,突出加强两岸经贸发展研究和两岸政治关系研究,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表示充分的肯定。

  

  

中心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全体研究员会议

  

    2006年4月27日中心召开了2006年度第一次全体研究员会议,来自闽台经济、政治、文化三个研究所的26名基础研究人员和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一道欢聚一堂,结合各自研究方向和特点,对中心的“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热烈讨论。会议上,林卿主任强调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福建在全国经济发展形势下提出的新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海峡西岸”写入“十一五”规划。围绕这一主题,中心2006年工作计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在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的设立及相应经费方面实施倾斜,集中有限资源和力量扶持闽台区域经济研究和台湾政治问题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三年后通过教育部的考核评估,升格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议期间,5名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全体研究人员颁发了2006年度研究员聘任书。最后,在分组讨论中各所研究员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研究重点以及个人研究经验对今后中心运作提出了不少可行性新建议。

  

  

中心管理研究员参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5月12日,中心主任林卿教授率经济研究所杨强副教授、政治研究所杜力夫教授、办公室主任林志达和主任助理林翊等一行八人前往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进行考察访问,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问题向台湾研究中心取经学习。台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孔立教授、中心主任林仁川教授、副主任李非教授、中心秘书陈玉老师热情接待了林卿教授一行。

    在交流座谈会上,林仁川主任向林卿教授一行详细介绍了台湾研究中心的管理体制、人员配备、项目管理、学术交流、经费管理等几方面的建设情况。陈玉老师也从档案管理、成果管理、学术交流以及日常事务方面向我们传授了工作经验。知深教授陈孔立老师殷切希望闽台中心在未来的学术发展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到以我为主,以少而精为主,切忌虚浮夸张之风。

该中心的陈孔立老师和李非老师受聘为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林卿主任代表中心向两位专家颁发了聘任书。两中心还互相赠送了礼物和学术出版物。8名考察人员一致表示这次交流意义重大,启发很深。通过这一次实地考察,充分认识到己方的不足和在未来工作急需努力的方向,回榕后将进一步集思广义,拓展思路,围绕中心发展目标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汪毅夫副省长惠赠中心图书

  

     5月19日,汪毅夫副省长向闽台区域研究中心赠送了40多册、价值3千多元的图书资料,这已是他第8次惠赠图书了。汪毅夫副省长不仅是著名的闽台文化问题研究专家,还是本中心聘请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一直关心我校及中心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截至目前为止汪副省长已经赠送书籍一千多册给中心资料室,其中许多书籍是不可多得台湾版现代图书及历史文献史料。

  

  

筹办两岸资源整合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学术研讨会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闽台经贸关系日趋密切,为两岸经贸合作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当前两岸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生态资源、科技资源等)整合,既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形式,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的推进,必将使两岸的资源互动与整合趋势更加紧密。

5月29日,中心决定于11月份在武夷山召开“两岸资源整合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学术研讨会,计划围绕“实现海峡两岸资源与产业互补和经贸共赢的战略及途径”、“ 闽台农业合作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海峡两岸政治关系与经济发展”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主要学术活动简讯

  

林卿主任出席“上海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首届论坛”

  

由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以“经济全球化与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主题的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首届论坛于4月1日至3日在上海召开。来自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14个国家的70多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参加了这次论坛。中心主任林卿教授和中心研究员蔡秀玲教授列席了这次论坛。中外经济学家对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通过了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首届论坛宣言,强调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用以分析和解决人类正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我校校长李建平教授当选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理事。

  

  

徐斌秘书出席“福建海丝文化与海西建设研讨会”

  

5月20日-21日,由省委统战部和民进福建省委主办的“福建海丝文化与海西建设研讨会”在“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历史港口泉州晋江市召开,会议就海丝文化对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影响及如何以海丝文化促进海西建设展开研讨。省委统战部、省文化厅、民进福建省委和来自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和泉州市海交馆的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中心秘书徐斌博士出席研讨会并作了论文报告。

  

  

主要学术成果汇报

  

由我校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

《台湾文献汇刊》喜随胡锦涛总书记赴美

  

由我校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台湾文献汇刊》喜随胡锦涛总书记赴美4月21日,应邀到耶鲁大学访问并向师生发表演讲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向耶鲁大学赠送了精心挑选的567种、1346册中国图书。在古朴典雅的耶鲁大学校长办公楼的一间办公室里,五个书架一字排开,一排排装帧考究、内容丰富的中国图书整齐地陈列着。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如此多地向一所美国大学赠书。这份特殊的礼物,令耶鲁师生欣喜不已。

值得骄傲的是,由我校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全力以赴、精心策划和编辑出版的一百册大型文献史料《台湾文献汇刊》亦在其中。《台湾文献汇刊》是一套由我校斥巨资100万元,经由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组织全省一批专家学者历时多年的艰苦努力而完成的重大历史文献资料,收入200多种珍贵的闽台古籍、档案资料、族谱、民间文件和契约,分为七辑,共100册。该工程不仅是中国“十五”出版重点规划项目、中央对台宣传重点项目,还是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和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除了《台湾文献汇刊》之外,还有《中国大百科全书》、《论语》、《礼记》及二十四史等涉及中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各领域的精美图书受赠耶鲁大学。

    胡锦涛主席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一句中国古话为开场白,画龙点睛地说出了他向耶鲁大学赠书的深刻用意。他说:“我希望这有助于耶鲁大学师生了解中国和中华文明,衷心祝愿耶鲁大学越办越好,并为促进中美教育交往作出更大贡献。”还希望中美两国人民尤其是两国青年加强文化交流,更深地了解对方国家的历史和现状,进一步夯实中美关系发展的基础,共同推进21世纪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

  

  

闽台区域论坛

  

试析台湾政治运作中的女性因素

--兼论“立法院”性别政治生态

  

    越来越多的女性参政,已成为廿一世纪的一大趋势。近年来,女性活跃于政治舞台上,成为台湾政坛上引人注目的现象。妇女在各项选举中的自主性投票意识提高,参与公职选举有明显增加,女性参选与当选比率在逐步上升。无论是作为占投票人口一半的选民还是作为政府机构里相对少数的公职人员,妇女作为一个群体正日渐成为台湾政治运作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因素。台湾妇女的政治参与,与妇女运动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并随着妇女运动主题的多元化逐渐成为妇女运动的主要诉求之一。一般政治参与的范围很广,凡是设法影响政府政策或施政的行为都是政治参与。最普遍的政治参与是投票,此外,参与竞选或加入政府工作,参加政党、利益团体、压力团体或在报章撰文投书,以此影响政府政策,甚至进行示威、游行、罢工、暴动、革命等均属于这一范围[1]。因此,妇女参与政治的范围很广泛,除了参加投票外,加入各种党政团体或参加竞选,进入各级民意机构或政府机关,都在妇女参政的讨论范围之内。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对妇女参政的讨论主要包括妇女团体对政策议题的影响及妇女个体参加公职选举进入民意机构这两个方面,在简要回顾妇女运动把妇女由政治生活中的“她者”推进为行为主体后,选取在台湾的政治体制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的“国会”—“立法院”作为切入点,考察近年台湾妇女参加“中央民意代表”即“立法委员”的选举情况,从性别关系的角度透视“立法院”运作过程中的政治生态,探讨女性进入公领域、享有决策权对妇女运动的作用及对政治的影响。

一、妇女运动推动下的女性参政历程

    妇女运动是社会运动的一种,常被用来解释妇女抗拒两性不平等、争取权益的行动与作为,其关怀内容以女性课题为主,企图通过群体的力量,谋求改善妇女在社会中的处境、地位,促进女性意识的成长,最终消除所有的性别歧视。也有学者视之为一种广义的政治运动,认为其政治目标在于将过去一向被视为婆婆妈妈、不登大雅之堂的“女人的事”,提升为公共政治论述,进而落实为公共政策,借以改变女性的集体处境[2]。从是否促进妇女性别意识觉醒、是否致力于最终消除性别歧视的角度来看,20世纪70年代的吕秀莲发起的“新女性主义”比较切合女性主义运动的内涵,台湾现代意义上的妇女运动应该从20世纪70年代算起。因此,本文关于台湾妇女运动与女性参政的分析,从20世纪的70年代新女性主义运动开始。

    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的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吕秀莲等人发起了新女性主义运动,先后筹建“时代女性协会”“拓荒者之家”等组织,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等方式灌输新女性思想,强调女性的自我觉悟和自我完善,追求女性事业的发展,以逐步消除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建立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新意识。虽然受限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和社会条件,新女性主义运动的活动范围仅限于知识分子阶层,更多的是起到一种思想启蒙的作用,但它打破了以往女性话题一元化的话语空间,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党国体制下妇女运动的家国论述主题,奠定了台湾现代妇女运动发展的思想基础。无疑,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这一起步阶段的妇女运动,是没有能力触及政治这一敏感议题的,妇女参政只能列入它日后的诉求规划中。

    80年代解除戒严前,在亚洲国家民主化浪潮的冲击和岛内反对势力及广大民众的压力下,台湾当局的威权体制有所松动,为社会民主运动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妇女运动团体相继成立。1982年,李元贞等人成立的“妇女新知”杂志社,成为这一时期妇女运动的代表,“妇女新知”杂志社译介西方女性主义经典著作,发表文章以女性主义视角讨论相关法律的修改,并推出年度主题举行相关活动。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妇女新知”在议题选择上十分谨慎,活动主题从早期温和中性的自我成长、妇女保护和两性对话,渐进到挑战性别歧视,积极争取女性的工作权。随着妇女运动的开展,策略选择上也开始由个人成长面逐渐转向体制内的制度改革、进而发起零星的街头运动,成为妇女团体在政治参与上的啼声初试。1984年6月,“优生保健法”在“立法院”讨论期间,“妇女新知”发动了七个妇女团体联合签署堕胎合法化的“妇女意见书”送进“立法院”;1985年提出“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 1987年1月联合原住民、人权、教会等团体共同发起“反对贩卖人口—关怀雏妓”街头运动。总体上,80年代的妇女运动仍然遵循温和的策略,但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已经开始小心谨慎地进行了一些试探性的政治参与。

    1987年7月,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终止“动员戡乱”,并对各种法规进行修订。其中人民团体法和集会游行法的放宽限制,给政党成立提供了空间,也使自发性的专业妇女团体大幅度增加,议题更加多样化激进化。90年代的妇女团体有清晰的自我定位,各有明确的运动目标、策略、行动方针,各个妇女团体也充分展示自己的特色、运动理念来吸引会员,先后针对雏妓问题、妇女工作、选美及色情、政治改革与家内平权等提出诉求,有的妇女团体甚至还企图将情欲一类的私人问题转化为公共政治论述。在政治解压的大环境下,妇女运动与政治反对运动、环保运动、学生运动等民间社会运动一起蓬勃发展,既在其中吸取养分,更籍此与其它社运团体结成同盟关系以开拓资源,达到诉求。因此,“混合了世代、政党、性偏好、国家认同与运动理念差异的意识形态,就交织成了分辨不同妇女团体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使台湾的妇女运动展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且异质的多元性风貌”[3]。在多元的路线、策略与议题之争中,妇女参政权逐渐成为核心议题。为了争取妇女参政权,妇女团体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动作:一,通过举办研讨会提出“宪政改革”声明、批评现存妇女政策等制造舆论,引起社会对女性参政的关注,也给政党和政府造成无形压力,如1989年妇女新知等妇女团体联合提出“十大妇女联合政见”;二,与体制或政党合作,协助政党制订妇女相关政策,将妇女议题主张纳入执政者的政策或施政当中,如1994年成立的台北市妇女权益促进会就曾直接推动民进党执政下台北市相关妇女政策的施行;三,通过公职人员选举,推出各种政见给候选人尤其女性候选人,利用公职人员尤其民意代表的政治影响力,推动政策制订或改革的可能性。这表明妇女团体已经意识到妇女参政权甚至决策权对于根本改善妇女地位的重要作用,开始积极寻求与政治体制的政策对话。同时,在继经济起飞教育普及后政治转型的台湾社会变迁背景下,经过妇女团体几十年的持续努力,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妇女人身权工作权参政权受到重视。影响所及,广大妇女不再是政治生活中冷漠疏离的“她者”、听命于人的“投票大军”,她们不但学会利用手中的选票争取自身的权益,更积极投身各项选举中,挤身于决策体系,成为台湾政治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二、描述性代表或实质性代表?----历届“立法委员”女性参选情况

    有学者指出,女性的政治力量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为政策议题的控制,另一则为政治职位的参与[4]。在台湾,前者,如上文所述,已经有妇女运动团体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展现组织的力量,试图影响政府或政党的政策议题;后者,则是近年来,许多的女性通过公职选举进入政治体系,取得行政机构或民意机关的职位。在台湾的“五权宪法”政治体制中,经过几次“修宪”,最高民意机构“立法院”职权渐多,拥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重大职权,吸引众多政治人物投入选举。90年代开始,台湾地区开始进行“中央民意机构”的全面改选,1992年进行了第二届“立法委员”的全面改选,每三年一次,至今已经进行了六届“立法委员”的改选。在此前的1991年,台湾当局进行“修宪”,于“宪法增修条文”中明确规定:“国民大会以及立法院于选区应选名额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设有妇女保障名额一席,超过十人者,每满十人再增一席。其余地方民代则于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将原有的“妇女保障名额”制度具体化。同时,得益于妇女运动团体的积极奔走以及在开放的政党竞争中吸引妇女选票的需要,一定比例的女性候选人成为各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诸多因素相交户作用,既给女性参政提供了机会,也强化了鼓励女性参政的社会氛围。根据历届“立法委员”选举统计资料显示(如表一),90年代以来,女性积极投入“立法委员”的选举中,参与人数与当选人数都在增加,参与率与当选率也在逐渐提高。在2001年第五届“立法委员”选举中,225个席次有50个为女性,“立法院”里女性人数创下新高,成为女性政治力量增长的一项指标。


表一 历届“立委”选举女性参选情况统计表

  

选举时间 届别候选人数 当选人数 所占百分比 所占百分比  女所占百分比 所占百分比

1992年

第二届 403 46 11.41% 357 88.58% 161 17 10.55% 144 86.44%

1995年

第三届 397 50 12.59% 347 87.40% 164 23 14.02% 141 85.97%

1998年

第四届 498 86 17.26% 412 82.73% 225 43 19.11% 182 80.88%

2001年

第五届 584 110 18.83% 474 81.16% 225 50 22.22% 175 77.77%

2004年

第六届 492 96 19.51% 396 80.48% 225 47 20.88% 178 79.11%

  

资料来源:台湾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http://vote.nccu.edu.tw/cec/cechead.asp的统计数据以及(台湾)《中央日报》、《联合报》1992年12月20日,1995年12月2 日,1998年12月6 日,2001年12月2 日,2004年12月12日相关资料。

  

    随着妇女进入“立法院”人数渐渐增多,“妇女保障名额”对女性参政的作用引起学者们的讨论。笔者根据台湾选举制度的实际运作,以及特有的选举文化,结合政党的提名策略和选民投票心理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妇女保障名额制度已经不合时宜[5]。在第五届“立委”选举中,所有当选的女性候选人,都没有依靠保障名额当选,甚至,有些还以选区的第一、第二高票当选,如高雄县的林岱华、彰化县游月霞、台北县李庆华,分别以所在选区第一高票当选;台南县的叶宜津、台北市李永萍获得所在选区第二高票[6];在第六届当选的女性“立委”中,除台南县的叶宜津依靠保障名额当选外,其他女性表现突出,有5人得到所在选区第一高票,分别为台北县雷倩、台中县谢欣霓、云林县张丽善、嘉义市黄敏惠、台南市唐碧娥;4人以选区第二高票当选,她们是台北县洪秀柱、桃园县朱凤芝、台南市黄昱婷和山地原住民选区的高金素梅[7]。近年台湾妇女团体提出以“四分之一性别比例原则”取代“妇女保障名额制度”,“性别比例原则”既保障女性也保障男性,以促进性别均势取代单纯对女性的保障,在长远的将来也可能对男性有利,超越了把女性视为弱者加以保护的观念,也避免了对“妇女保障名额”制度适用性的争议。性别比例原则的提出蕴涵了这样一个概念,那就是特定性别的利益只能透过该性别的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员才能实现。这种只有女人才能代表女人,或只有男人才能代表男人的观点,是建立在所谓的描述性代表理论上的。描述性代表强调代表和被代表者之间在可以看得到的特征上具有相似之处,具有共同的经验,在被视为选民结构缩影的议会里,议会成员具备和选民相同的特质或经验,在议会里代表选民的利益[8]。换言之,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通过公职选举中的投票行为,让一定数量的女性候选人进入“立法院”,将有助于妇女权益相关政策议题的提出或通过。就政治参与而言,通常一个社会中的弱势族群或边缘群体,如果没有特定代言人,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或议题将容易被冷落或忽视,从而加剧族群间不平等。在这种情形下,政治运作过程中是否有来自弱势族群的代表,会高度影响这个群体参与政治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说,进入“立法院”的女性人数增多,将会增加社会上女性对政治的关注,进而鼓励更多的女性投入公职选举中。只是,在台湾的“立法院”运作过程中,具有多重角色与身份的女性“立法委员”,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妇女的群体利益代言?描述性代表增多了,是否必然会带来“妇女”群体的实际利益?从而成为妇女群体的实质性代表?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             

三、女性“立委”问政表现与“立法院”性别政治生态

    根据美国立法学者裘威尔(Jewell)的研究,立法人员因其所占据的位置引起选民、政党以及游说团体对其权利、义务与职责的角色期待,面对各种不同期待与要求,立法者面临一种角色的冲突,同时也必须做出选择,他的选择可能是以个人的人格和经验为基础,并视当时的各种要求的重要性及强弱而做判定,并且这种判定会随时势和情境的改变而转变[9]。在台湾,“立法委员”同样面临着这样的角色冲突情况。在台湾现行的选举制度下,“立法委员”的席次由凭选票高低决定的“区域代表”席次和依政党比例制产生的“全国不分区及侨选代表”席次两部分组成,后者由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各政党依据该党在“区域立委”选举部分的得票率分配到一定的名额组成其“不分区及侨选代表”席次,名额约占总席次的五分之一。因而,“区域代表”选举成为“立委”选战中最剧烈也最重要的部分,各政党都会尽力进行政治动员为该党候选人进行辅选。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要想竞选“立法委员”,除了极少数具有高知名度的个人凭其影响力自行参选以外,大部分人都要依靠政党的力量,通过党内初选获得政党提名辅选。而选票的多少则决定着候选人能否最终进入“立方院”。因此,政党和选民成为影响大多数“立委”问政的最重要因素。此外,特定的利益团体或压力团体、个人的经验和专业所长以及所在的专门委员会职责等也成为“立委”问政的考虑因素。至于女性“立委”,除了面临以上和男性“立委”一样的角色冲突之外,还有政治社会化对传统女性母职或人妻的角色期待的压力。在传统的社会文化下,女性角色和地位被界定于家庭或私领域,涉足属于公领域的政治与原先家庭义务为主的角色期望难免冲突。此外,毋庸置疑,她们还是妇女团体争取妇女权利法案的希望所在。在混合了政党、性别、族群、地域、职业、教育、文化差异等多种因素的身份之下,女性“立委”的问政表现格外令人瞩目。

    台湾“立委”在“立法院”的问政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提案、连署提案、发言、出席会议和投票表决。其中提案和发言较具有自主性,但“立委”主动提案并不是很多;而连署提案很有可能是同僚示好的需要或政党动员的结果;表决在这方面的嫌疑更大,如在政党“统”“独”对立严重的法案像“公民投票法”就特别明显;出席只需签名,但实际上有不少“立委”忙于赶场,签到之后就不见人影已是稀松平常。在以上几种参与方式中,发言是最常见的一种参与方式,既有对“行政院长”的施政质询,也有审议专门法案的发言记录,且内容广泛,多具有鲜明个性,最能体现“立委”的问政风格。因此,通过对“行政院长”的施政质询中的发言记录,把女性“立委”发言内容与男性“立委”发言内容做比较,可以观察到其中的性别符号。根据《立法院公报》91卷13期至30期记载,2002年2月1日第五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开始,在第一次会议讨论表决“财政收支划分法”复议案后,于第二次会议开始听取“行政院长”游锡堃提出施政报告并进行质询,这一过程延续至该会期的第十一次会议。综观各“立委”的发言,内容涵盖了内政、“外交”、两岸关系、产业政策、财金、科技、交通、灾区重建、医疗改革、环境污染、社会福利等方面议题,其中随处可见政党色彩及选区取向的角色意识。如,泛绿阵营有明显的“台独”意识,攻击在野党并为民进党施政护航:“台联”党的何敏豪发言伊始即就党产问题攻击国民党[10];民进党蔡启芳提请“教育部长”黄荣村阐明“本国”概念,强调在军人教育中培养忠于“国家”的精神[11];“台联”党女“立委”钱林慧君重提“兴票案”[12];民进党刘世芳和女“立委”萧美琴为台湾的“外交”困境建言[13];民进党周伯伦要求有效管理赴大陆的台商[14];民进党梁牧养呼吁当局重视“国家定位”与“国史教育”问题[15]等,蓝营“立委”不甘示弱,亲民党的孙大千批评“经济部长”表现不力[16];女“立委”秦慧珠声称代表亲民党质询,不满当局针对性查处贿选[17];亲民党冯定国和国民党女“立委”洪秀珠反对当局压制新闻自由[18]等,体现了反对党的监督政府的角色,政党立场坚定,色彩分明。选区角色取向在“区域立委”身上表现比较明显:台北县廖本烟在质询中不忘提及台北县板桥水厂的问题,并询问“交通部长”林陵三有关台北县到士城的捷运工程进展情况[19];新竹市女“立委”张蔡美因为新竹缺水关注水管工程进度[20];男投县汤火圣询及南投灾后重建工作[21];桃园县孙大千关心桃园垃圾问题[22];山地原住民女“立委”高金素梅为原住民利益请命,宣称原住民拥有传统山地领域的自然主权,不满当局在处理兰屿核废料问题上一再拖延[23],从中可见选民因素在“立委”问政中的分量。此外,因专业或个人所长而关注的兴趣话题、因新闻热点而引起的时事关注以及一些基本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政治作秀,都是男女“立委”问政时表现出来的共同点。如果把“女性”立委作为一个群体来观察,发现她们除了具有以上的共同点之外,还有一些女性特有的倾向,比较关心女性话题、民生议题或关注弱势团体,如,周雅淑、叶宜津和唐碧娥联合质询[24],赵良燕单独质询[25],都问及实施“两性工作平等法”的具体事宜和相关细节,关注企业雇佣员工的意愿变动及女性员工受益情况;卢秀燕询问女公职人员产假问题和社区安全监控系统预算编列情况[26];张秀珍关心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情况[27];钱林慧君关注健保费调整和新生儿死亡率升高问题[28];秦慧珠感性问政,播放录映带呼唤同僚关心非法安养院受虐儿童[29];王昱婷要求当局落实偏远地区学生受教育权[30];郑美兰提请政府解决征收农民用地的资金问题,请当局重视农民渔民生计问题[31];江綺雯的质询几乎全是民生问题或弱势关怀,老人津贴、眷村改革、全民健保、福利预算、军教退休金优惠存款等[32]。以上是女性“立委”在个人自由发挥的施政质询时的总体表现。但若专案审议,则要看法案的主题,涉及政党利益或政党意识形态的法案,像“公民投票法”等,女性“立委”的性别意识让位于政党意识;而在关系妇女群体权益的法案上如“两性工作平等法”和其他民生议题,部分女性“立委”有逐渐结盟的现象,当然,这其中妇女团体的奔走功不可没。总体上,从性别的角度来观察“立法院”政治生态,发现女性“立委”较男性“立委”更关心妇女权益法案或民生议题,关注弱势群体,男性“立委”更关注“国防”、财经、“外交”等话题。但在推动法案的过程中,本就处于结构性少数的女性“立委”常被不同的政党意志分割,力量分散,再除掉少数基本上不具备性别意识的女性“立委”,力量更加弱小,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仍相当有限。

四、结语

70年代新女性主义运动开始,台湾妇女团体经过30多年的努力,妇女运动取得了卓著成果,多项妇女法案得以通过,女性权益相关议题受到重视。另外,作为其成果之一,女性参政机会大大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各级政府机关民意机构,代表着女性整体政治力量的增长。从“立法院”的运作来看,在当前的政治制度下,女性“立委”的增多不必然代表妇女群体实际利益的等比例增长,女性“立委”群体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仍相当有限,但总体上对女性议题民生议题有利,有助于落实妇女团体的目标,实现社会性别以及其他方面的公平正义。在全球社会性别主流化趋势下,女性参政的美好前景值得期待。

  

注释:

[1]、 吕亚力《政治学》,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78年,61—62页。

[2]、梁双莲、顾燕翎《台湾妇女的政治参与—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观察》,刘毓秀主编《台湾妇女处境白皮书:1995》,(台北)时报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1页。

[3]、周碧娥《女人\性别,台湾\1995(一)》,《妇女与两性研究通讯》1996年,37期,13页。

[4]、陈菊《台湾妇女的政治参与》,1999年“第四届妇女国是会议论文集”,http://taiwan.yam.org.tw/nwc/nwc4/papers/99nwc_301.htm

[5]、参见拙文《试析台湾“立委”选举制度对女性参政的影响》,《现代台湾研究》2004年第三期。

[6]、(台湾)《中央日报》2001年12月2日第七版。

[7]、(台湾)《联合报》2004年12月12日A11。

[8]、Hannah F. Pitkin,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67),pp.60-61,转引自黄长玲《从妇女保障名额到性别比例原则----两性共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研究》第40卷第三期,2001年6月,71页。

[9]、转引自罗传贤《立法程序与技术》,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8年7月,391-392页。

[10][11][13][19][20]、《立法院公报》,91卷14期(上),66-70页,105—110页,160—170,62—65页,130—135页。

[12][28]、《立法院公报》,91卷14期(上),143—146页。

[14][16][22]、《立法院公报》,91卷15期,62—71页。

[15][27]、《立法院公报》,91卷16期,72—77页,143-147页。

[17][29]、《立法院公报》,91卷16期,38—42页。

[18]、《立法院公报》,91卷16期48—52页和91卷18期108—112页。

[21][24][26]、《立法院公报》,91卷15期,28—31页,72—81页,124—129页。

[25]、《立法院公报》,91卷15期,112—118页。

[23]、《立法院公报》,91卷21期(上),61—65页。

[30][31][32]、《立法院公报》,91卷18期,73—75页,98—100页,143—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