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期 工作简报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07-06-30浏览次数:255

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片)工作会议

在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召开

  

  在教育部社科司的直接推动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研究片区)工作会议于5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召开,来自全国12个基地的主任和副主任,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各基地都汇报各自的工作成就与面临的问题。同时就基地进一步建设、基地间开展合作研究,组织攻关课题,产出重大研究成果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将大家的共识,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教育部。教育部社科司袁振国副司长以及教育部其他领导全程听取了会议发言,并作了重要讲话。

  中心主任林卿教授被安排在第一个发言,其它基地对我们基地课题招标管理较感兴趣,袁司长专门询问了“台湾文献汇刊100册”的由来与著作权问题。

  袁振国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一项制度上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创新已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当前省属高校重点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袁司长提到,教育部计划于下半年专门召开一次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础工作会议,届时将请学校领导与中心主任一起参加。教育部计划于明年(2008年)出台新的评估方案。他指出,即将出台的评估方案将凸现“程序简化、难度加大”的特点。他强调,经过几年来建设,各省属重点研究基地如果依旧未能达到教育部基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的(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经费到位、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等方面),将不予以申报评估。

  袁副司长在讲话中还特别强调了,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也一定要有“国家意识”。所谓“国家意识”,就是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所在高校领导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心主任要认识到,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和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并不存在层次和等级上的差别,教育部对省属重点研究基地的性质和定位、建设要求与目标,自始至终和非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是一样的。重点基地要体现“两个一”,即“唯一”和“第一”。唯一性即每一个重点研究基地都是有特色的,是在某一研究领域中全国唯一的,如,我们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是全国唯一的,想到有关闽台区域研究问题,大家就会想到福建师范大学,我们就应该是最权威的。二是,第一性。如,在研究闽台区域发展问题,我们基地的研究水平就应该是全国领先的,全国第一的,甚至是世界第一的。重点研究基地要创造出“国家级的科研成果”。如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搞的《台湾文献汇刊》被胡锦涛总书记赠送给耶鲁大学,这就是国家级成果,代表了中国的水平。

  教育部将于今下半年,出台新的评估办法,将于明年进行评估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估。这使我们倍感压力。此次参会的有12个中心,主要是研究区域文化的(我们被误认为闽台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在这十多个中心中,我们是成立比较早的,但在配备专职研究人员、在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础,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招收和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能力)、在投入经费方面与兄弟重点研究基地相比、与教育部的《管理办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中心领导力量方面和经费问题等几方面都有待积极努力。

  


  

学术论坛

  

论台湾地区主要政党及代表人物对“宪法一中”的态度和立场

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政治研究所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杜力夫

  

    1992年大陆的海协会和台湾的海基会就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了共识,即“九二共识”,这一“共识”并没有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但事实上,对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两岸确有不同认知:台湾当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确认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 岛内将这一认知称之为“宪法一中”。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岛内主张台独的分裂势力极力鼓吹制定“台湾共和国宪法”,建立“台湾共和国”,反对台湾当局使用的“中华民国”名称,否认中华民国宪法的效力。民进党执政前虽然勉强接受了“中华民国”的名称,但在其执政后反对“宪法一中”,主张“宪法一台”,鼓吹“公投制宪”,企图实现在“中华民国”名义下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图谋。岛内实现“政党轮替”后,“宪法一中”也成为朝野各政党政争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就岛内各主要政党及其代表人物对“宪法一中”的立场做一点探讨。

  一、“宪法一中”是中国国民党的一贯政治立场

    1949年国民党退踞台湾后,一直坚持“宪法一中”的立场。上世纪国民党执政时制定的《国统纲领》以及“国统会”1992年8月1日关于“一个中国”作成的“结论”,仍坚持这一立场。 “国统纲领”坚持:“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共同的责任。”“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涵义的“结论”明确指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1992年海基会与海协会的会谈后确立的“九二共识”中还是坚持了“宪法一中”的立场: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但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同时不否认大陆方面就一个中国所作的表述。国民党从“宪法一中”的立场出发,与大陆方面达成的关于“一个中国”的共识,就必然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中各表”目前就是国民党方面对“九二共识”的理解。目前“宪法一中”的立场在政治话语中实际上已经更多地是由“一中各表”来予以表达,国民党以“一中各表”诠释“九二共识”,愿意与以此为基础与大陆恢复平等协商。对于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的立场是“遵宪、行宪而不修宪”。

  中国国民党在其正式公布的《政策纲领》中也明确宣布:“遵守宪法及增修条文”、“尊重宪政体制”、 “营造两岸和谐,追求对等双赢 。依循国统纲领,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基础上,追求两岸和平稳定关系,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建构台海和平区,在台湾优先的前提下,逐步迈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统一。”

  对“宪法一中”的立场和“九二共识”国民党现任主要负责人都有明确的表态。

  现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一直持“宪法一中”的立场,认为“‘统独’问题不能不回归宪法”(台湾周刊06-2)首先,马英九多次强  调“捍卫中华民国”“捍卫中华民国宪法”,2005年12月25日他还在《中国时报》发表《迈向正常的民主社会——纪念中华民国宪法行宪58周年》的长文,强调“行宪是当前最重要的工程”,并反驳民进党对“宪法一中”的否定,指出:“宪法一中”为例,民进党一直批评其“脱离实际”、“自陷困局”,宣称只有脱离“一中”才能保障台湾安全,然而民进党执政5年多来,脱离“一中”后许诺的海阔天空的世界究竟何在?台湾究竟更壮大了还是更孤立了?更开放了还是更限缩了?竞争力更强了还是更弱了?

  他还表示:国民党向来的主张就是维护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是主张“一个中国”的宪法,台独不可能成为国民党的选项。

  其次,马英九对九二共识的看法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他说:

  所谓“九二共识”,我当年担任陆委会副主委,香港会谈是我从头到尾规划并督导的,我的了解,“九二共识”是一九九二年海峡两岸就“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所达成的共识,当时双方代表都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分别以口头各自表述。对北京来说,“一中”当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我们来说“一中”当然就是中华民国,不可能有别的解释,双方立场认知都不一样,但都不否定对方的存在,也不否定各自表述的方式,这就是一九九二年的共识。这中间的奥妙在于,互不否定并不需要相互接受,因为并不可能相互接受,目前我们不承认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也不承认有个中华民国,但我们可以互不否定,就有求同存异的空间。

  台湾朝野应当捐弃成见,以捍卫中华民国宪法为前提,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与北京展开协商。

  再次,他认为,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目前是“一国两区”:

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很明显定好框架,“既非一边一国,也不是两个国家”,而是“一国两区”:大陆地区、台湾地区,大陆到目前为止可以接受此一概念。

  最后,马英九主张“维持现状”,反对“台独”,也反对“急统”,而主张“达成30至50年和平协议,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终结两岸敌对状态。”事实上,这也是历年来国民党的立场,正如他所透露的:

  当年我也参与国统纲领的草拟,我们的目的就是透过这个架构来维持现状,才能真正使得对岸没有任何对台动武的籍口。

现任国民党副主席,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也明确表示坚持“宪法一中”的立场。他在宣布参选国民党主席时提出第一,坚持中国国民党名号不必改、“中华民国国号”不可改、“中华民国宪法”不可废,这是台湾最重要的政治资产;第二,唯有真诚遵守“宪法”,在“宪法一中”架构下,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两岸进行交流与合作,免除战争的威胁,才能让台湾享有安定繁荣的生活;第三,深化党的改革,以最大诚意团结泛蓝全部在野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警惕马英九及国民党其他人物在坚持中华民国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的过程中,走向“中华民国在台湾”。

  坚持“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不仅是因为国民党与中华民国有着浓厚的历史渊源,国民党以此作为它的合法性来源,更重要的是,这一立场符合国民党以及岛内大多数民众的现实利益。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和民进党执政的恶劣表现,使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认识到“台独”的危害性;但是,要求国民党和台湾民众接受“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的统一方式,也几乎没有可能。马英九就明确表示他不认为港澳模式的“一国两制”可施用于台湾。

  因此,“宪法一中”就成为国民党的必然选择。而对于大陆来说,正如张文生教授所分析的:“‘中华民国’不为中国政府所承认,无疑‘中华民国宪法’也不为中国政府所承认,但是众所周知,现存的‘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个中国架构,却是维系两岸和平与稳定的重要纽带。”

  因此,对“宪法一中” 不能轻易简单否定或置之不理。“北京在化险为夷的危机处理方案的设定中,究竟如何面对‘宪法一中’,如何面对‘中华民国’的政治符号,如何将寄居于‘中华民国’之下的‘法理台独’做一次精巧而细腻的,顾全台湾主流民意和情感寄托的剥离。”

  就成为是对大陆政治智慧的考验。

  二、“宪法一中”是亲民党的一杆大旗

  亲民党是从国民党分离出来的一个政党,其政策主张与国民党大体一致,属于“泛蓝”阵营政党。亲民党自成立以来,坚持维护中华民国宪法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宪法一中”是亲民党的一杆大旗。

  亲民党正式公布的《亲民党政策纲领》提出的“宪政政策主张”为:“维护中华民国宪法,建立权责相符的宪政体制。”其“两岸政策主张”首先就强调:“依中华民国宪法定位两岸关系,进行两岸对话,坚持未来台湾现况的任何改变,皆须经台湾人民同意。” 

  亲民党还提出《维护中华民国民主法制,台湾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海峡两岸和平法》草案,该草案第一条为:“在‘四不一没有’及‘九二共识’前提下,为促进两岸和平,化解台海战争危机,确保中华民国宪法、民主法制,及台湾人民生活安定,特制定本法,并据以设置「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亲民党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他的立场和言论是亲民党政策主张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楚瑜的言行表明他对“宪法一中”十分重视。他站在“宪法一中”的立场上,用“宪法一中”里“中华民国”这一要素做为“最大公约数”,企图与民进党执政当局达成某种共识;同时,用“宪法一中”解读的“九二共识”作为发展两岸关系的基础,力图为两岸接触“搭桥”。在民进党执政当局不接受“宪法一中”这一提法的情况下,还煞费苦心地创造出“两岸一中”的概念表达“宪法一中”的含义。

2005年2月4日,宋楚瑜与陈水扁会会谈后发表《陈水扁、宋楚瑜会谈联合声明》,强调:

  一、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揭橥的国家定位,即为两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上的现状,此一中华民国主权现状必须受到两岸与国际社会的承认与尊重。

  二、现阶段两岸关系的最高原则应为「遵守宪法」、「维持现状」、「共创和平」。在两岸和平的前提下,陈总统承诺,在其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宋主席对此表示同意与支持。

  三、为提升国家整体的竞争力与政府的管理效能,有必要凝聚朝野共识进行宪政改革。陈总统及宋主席共同承诺,宪政改革的推动不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台海现状的改变,并依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这份声明的措辞,表现了亲民党从确认“中华民国宪法”出发,企图将民进党执政当局拉向“宪法一中”立场的努力。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到大陆为宋楚瑜大陆行进行安排后返回台湾时曾对记者说,扁宋会共识的第一点就是“宪法一中”的概念,他相信在此基础上与大陆讨论,一定能够有所突破。

    “扁宋会”后,双方认为以“中华民国”为“最大公约数”取得了共识。宋楚瑜强调反“台独”坚持“宪法一中”的立场,并将他访问大陆确定为“搭桥之旅”。宋2‰05年5月4日下午召开访问大陆行前记者会,强调亲民党反对“台独”和坚持“宪法一中”的基本原则不变。他说,即使在党对党沟通上,他也会坚持“宪法一中”和“宪法”中的基本定位,绝对不动摇。并表示“宪政体制”是台湾人民的最大公约数。[18]宋楚瑜在启程前还曾与当时的台湾当局的“行政院长”谢长廷会面,并坚持亲民党反“台独”,主张“九二共只”、“宪法一中”,盼当局了解。宋指出:亲民党参访团不是卖台,是救台,为两岸搭起合作之桥,但这座桥拒绝“台独”人士,只有承认  “九二共识”、“宪法一中”的人才能上桥。

  宋楚瑜率亲民党参访团访问大陆,与胡锦涛总书记会谈后发表《会谈公报》,在公报第一条对“九二共识”的含义进行了表述,并创造出“两岸一中”的提法来定义“九二共识”。认为“两岸一中”比“一中各自表述”更加清晰,没有争拗余地,符合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同时,民族性强过政治化。

  然而,民进党执政当局对“两岸一中”仍然拒不接受。

  三、新党对“宪法一中”的肯定侧重于坚守“一个中国”

  台湾新党也是从国民党分离出来的一个政党,近年来被认为逐渐“泡沫化”,但其坚持“宪法一中”,反对的“台独”的立场仍然值得重视。新党对“宪法一中的态度,集中反映在新党主席郁慕明的文章《只有台独问题没有台湾问题》一文中。他在文章中表示:

以宪法一中响应一中原则

  一、以中华民国宪法一中的内涵,响应一个中国的原则。让反分裂国家法的非和平条款第8条失效,而充分地享受第6、第7条的和平交流发展条款。两岸和平共存,互利双赢。

所谓“一个中国”中共反分裂法定义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华民国宪法就是意涵,“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中华民国”的“宪法一中”。中共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可以主张“大陆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二、就两岸现实而言;中华民国接受一中原则,不但不会改变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事实、有效统治台澎金马的现状,也没有任何的改变与影响。

  统一要台湾人民同意;独立要大陆人民同意

  三、顺势掌握主动,依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中共的反分裂国家法都可以了解“海峡两岸主权统一、治权分享”因此,中华民国政府,台湾人民有权力要求:“中共要统一台湾,必须获得台湾人民的同意;台湾要独立必须获得大陆人民的同意”如此一来谁也别想轻易改变现状,搁置了统独、埋首建设、迎头赶上,才是台湾人民之福。[21]

新党对“宪法一中”的理解更侧重于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并提出“两岸主权统一,治权分享”。其“搁置统独,埋首建设”[22]的主张与国民党“维持现状”的政策一致。但还应注意,新党仍然坚持“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一“宪法一中”里最为消极的因素。

  四、民进党顽固坚持“台独”路线,反对“宪法一中”,叫嚣“宪法一台”

民进党自成立始就坚持“台独”路线,从主张“住民自决”,到“制宪建国”又到“中华民国是台湾”,其间虽然勉强接受“中华民国”的名称,但其顽固坚持“台独”、反对“宪法一中”的立场一直没有变化。“宪法一中”所包含的“一国两区”、“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等因素,民进党也概不接受。

    1986年民进党成立时在其党纲的基本纲领中载明:“台湾前途应由全体住民决定。”表明了其“台独”的政策主张。1991年5月,台湾国民党政府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民进党追求“台独”的意识水涨船高,在1991年8月24、25日召开所谓“台湾人民制宪会议”,并发布了《台湾宪法草案》。直接以台湾为名,而不冠以“中华民国”字样。

    8月28日,民进党中常会通过确认该宪法草案的决议,并以之作为1991年底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共同政见。

    1991年10月民进党在其党纲中写入“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明示追求台湾“独立建国”,手段则是“公投制宪”。

  民进党不认同“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宪法”,坚持“独立建国”的立场遭到广大台湾人民抵制,在1996年的“总统”选举和其后的数次选举中均遭惨败,民进党不得不调整策略,接过李登辉提出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口号,以“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是台湾”的主张,在表面上接受了“中华民国”称号。1995年,民进党驻美代表张旭成在华府举行的民进党驻美办事处成立酒会上率先表示: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因此没有必要再宣布独立的必要。稍后,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也表示,民进党认为,目前事实上台湾已经独立,如果公民投票,结果一半以上民众支持中华民国国号,民进党也会接受。

    1991年8月民进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进一步明确:“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都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民进党的这一策略变化,正如台湾学者潘启生、廖俊松指出的:“他是主题思维是暂舍‘否定现状追求台独’,改采‘认为现状就是独立’。换句话说,民进党是迫于外在环境的制约,以及确保执政权得以维续,在决议文中认同‘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实为‘不得已’的选择,这样的‘无可奈何’,历来在民进党人的目中从不讳言。可见从‘陈总统兼主席’以下的民进党党政要员,无不视‘中华民国’为‘实现台独暂时借穿的外衣’,‘台独党纲’仍是他们始终不脱下的内衫!‘中华民国’在民进党眼中仅具工具价值。”

  正因为“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宪法”仅仅是民进党因执政需要不得不借穿的“外衣”,因此,民进党及陈水扁在一些场合因政治需要而确认“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宪法”的说辞,也是人所周知的谎言。

    “扁宋会”联合声明发表后,当记者问道:“执政的民进党会不会继续推动正名运动、以及接受‘一中宪法’的主张?”时,陈水扁在答记者问时说:

  我们也了解到,既然我们的国号叫做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在没有改变之前都是我们要遵守的。所以今天我们的联合声明第二点特别提到,现阶段两岸关系的最高原则应该是遵守宪法,所以中华民国宪法,我们必须遵守,这一点阿扁已经多次谈到,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改变过,不只“四不一没有”,包括去年五二O阿扁的连任就职演说,我也特别提到,甚至未来的宪改工作,因为朝野还没有形成多数的共识,所以有关国家的主权、领土及统独议题,我们都不会碰触。今天,阿扁也特别强调并承诺,在两岸和平的前提之下,我未来的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

    陈水扁的这一表态,曾被媒体解读为“陈水扁公开表示,愿意接受‘宪法一中’”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也认为,扁宋会共识的第一点就是“宪法一中”概念。

  然而这一解读即遭到民进党否认。民进党坚持拒不接受“宪法一中”。对亲民党在宋楚瑜访问大陆后来提出的“两岸一中”,陈水扁也认为是“倒退一步”,拒不接受。

  其实,早在2000年民进党上台不久,2001年7月,由“总统府”“国策顾问” 许文彬起草,吴运东、施振荣、陈河东、庄柏林、白省

  三、杜文正、柴松林、张俊彦、郭衣洞(柏杨)、李成家、林诚一、陈川、庄逸洲等14位“国策顾问”共同签署的“国是建言书”, 建议陈“总统”回归“宪法一中”,宣示愿于“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认知基础上,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并就双方经济互惠交流等议题展开平等协商。许文彬等人遭到其他“国策顾问”及“资政”的反弹,认为许文彬等人去过中国后才提出“宪法一中”说并不适当,而由33位“资政”和“国策顾问”共同联署反对“一中”的建言,也将送交“总统府”。当时的国民党政策会副执行长兼大陆部主任张荣恭表示,14位“国策顾问”建议的以“宪法一中”回归“一中各表”,若能获得陈“总统”正面回应,将有助于建立朝野共识;“经发会”所讨论的两岸三通,也才有推动的根据。但最后,民进党执政当局仍然是坚持拒绝接受“宪法一中”的建议。[32]

    陈水扁对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中的“一中”架构十分清楚,他在上台前1999年12月发表的“宪政白皮书”中不得不承认:

    宪法还留下若干不利台湾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的规定,使我们根据宪法对内、对外宣示我们自己的独立国家地位时,难免会遭到不必要的质疑与挑战,而须多费唇舌辩解。现行宪法不利台湾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地方:

(一)宪法第四条提到,“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制宪时中华民国的固有疆域的确包括中国大陆。虽然经由宪法解释,我们可以根据后法推翻前法的法理,主张这一条文已为限缩中华民国领土于台、澎、金、马的增修条文第十条所取代,但终究留下不同解释的空间。

(二)增修条文第一、二、四、十一使用自由地区、大陆地区用词,虽然解释上这只意谓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还不是国际法上的一般国与国关系,对台湾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的地位并无妨碍,但另一种解释可能则是中华民国包含台湾与中国大陆两个地区,所以台湾不是主权独立国家,而是以中华民国为名的大中国的一部。

    为此,他明确主张修改中华民国宪法第4条的规定。而这一“修宪”主张,当然已经涉及到“主权”、“领土”:

    为排除前揭不利规定可能引发的争议,爰建议修宪,将中华民国(台湾)的领土作一适当、明确的确认。例如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包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其它国家权力所及之地区。宪法第四条之规定不适用之。”或规定:“本宪法适用于台湾地区。本宪法所称之台湾地区指中华民国主权所及之区域,大陆地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之区域。”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33]

    “宪法一中”概念的一个主要构成要素,就是“中华民国宪法”第4条确立的关于中华民国固有疆域的规定。陈水扁虽然是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担任“总统”,并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第48条宣誓就任,但却时刻想着“透过修宪的程序,来达到制宪的实质效果”,[34]声称:“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35]而坚拒“宪法一中”。2005年8月6日他在出席“台联党”四周年党庆活动致词时,抛出“一个原则、三个坚持、五个反对”作为处理两岸事务准则。所谓“五个反对”包括明确反对“宪法一中”、“两岸一中”和“九二共识”。[36] 2006年2月,陈水扁宣布“终止”“国统会”和“ 国统纲领”的运作,这是他反对“宪法一中”,坚持“台独”立场的必然步骤。2006年4月3日“扁马会”中陈水扁否认“九二共识”,提出“宪法一台”,台湾媒体正确指出:“宪法一台”才是他要走的路,也就是要继续朝向新宪台独的目标迈进。[37]香港时事评论员杨锦麟的观察是完全正确的:“扁马会的举行以及‘宪法一台’概念的浮现,我们几乎可以触摸到陈水扁决计一意孤行的顽强意志。……我们感觉到,陈水扁透过这一次‘扁马会’,事实上已经分别向台湾朝野以及北京和华盛顿,描绘和勾勒了一个‘决一死战’的框架和轮廓。他已经竖起了‘宪法一台’的大纛。”[38]

    民进党及陈水扁对“宪法一中”的坚拒立场,从反面说明“宪法一中”存在的价值以及对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性。

五、民进党内部对“宪法一中”的不同声音

    民进党内部对“宪法一中”有不同声音的是民进党新潮流系头目、“四大天王”之一的谢长廷,自2000年谢担任高雄市长到2005年担任台湾当局“行政院长”期间,多次发表肯定“宪法一中”的言论。

    2000年11月,时任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本身即是“一个中国”的架构,在此架构下,“一个中国”可以有很多解释;民进党当初既然参与修宪,就应接受这部“宪法”,作为“执政”党也不敢不遵守或否定“宪法”。[39]

    2005年1月25日任“行政院长”后,谢长廷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宪法体制,全文的确有一中架构,有一个国家架构”,“至于这个架构能不能修改、要不要修改,民进党有没有能力修改,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宪法有很多不合身、不适合台湾的地方,但在没有改之前,政府都要遵守”。[40]

    2005年2月27日下午在与媒体茶叙时,谢表示,台北应该在既有“宪法一中”的架构下,找寻一个最适合的模式与北京维持正常化关系。台北应该回归基本面,也就是在所谓的“宪法一中”架构,与北京发展正常关系。(网64)他强调:他在高雄“市땿”任内就主张“宪法一中”架构,同时言行如一,但同时他也声称:事实上“中华民国宪法已经台湾化”。台联和独派团体,可以继续推动“正名”和“制宪”,不过站在“政府”立场,必须要尊重“宪法”和“中华民国”体制。[41]

    2005年3月18日谢在答复“立委”质询时表示,一、二十年来,他的思想并未改变始终如一。有关两岸问题,主张“宪法一中”,但根据“法理”只要2千3百万人民同意,当然可以“修宪”。以“政府”的立场,现在仍要根据“宪法”行事。民间可以推动“正名”和“制宪”,但“政府”不可以这样做。[42]

    2005年5月20日谢在就任“行政院长”后的第一次正式记者会上说,“宪法一中”这个名词,民进党不赞成,陈“总统”也不赞成,但是他是赞成的。承认“宪法一中”,就要承认中华民国,要承认宪法。[43]中华民国宪法有“一中”的架构,固然这是可以讨论、修改的,但在未修改前,“政府”有义务遵守;谢还认为,讲“一中”好像是台湾让步,但事实上如果承认宪法、承认中华民国,问题就很好解决了。[44]

    联系到谢长廷在担任高雄市长时曾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高雄和厦门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可以看出,他在对待“宪法一中”上表现出与民进党执政当局的明显差异,这也与谢在“统独”问题上一直保持低调一致。实际上,尽管民进党执政当局反对“宪法一中”,民进党执政地位的获得以及目前台湾当局的法政体系仍然是以“宪法一中”为基础的。作为执政集团行政执法当局负责人,其地位必然要求他尊重“宪法”确定的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所以,在记者问到他为何赞成“宪法”时,他说,台湾“政府”不应轻易说不遵守法律,不管宪法或一般法律,只要通过,“政府”就不应轻易不遵守。“政府”可以说这个法律不好,但若说哪个法律不同意,就可不遵守,马上人民也会这样讲,社会就没有办法安定;尤其是宪法,若说宪法哪一点与自己的主张不同,就不遵守,那事情会很严重。他是承认宪法的,不可能当“行政院长”不承认宪法,他若不承认宪法,马上会有一连串矛盾,包括文书、教科书与法律都有矛盾。[45]

    谢长廷主张在“宪法一中”基础上与大陆发展正常关系的言论实际上与泛蓝阵营“维持现状”的主张也有交集。当然,谢氏赞成“宪法一中”是与“中华民国已经台湾化”相联系的,这需要我们警惕。但无论如何,民进党内有谢长廷这样的人物肯定“宪法一中”,说明在另起炉灶制宪独立受制于大陆《反分裂国家法》并得不到多数民众支持的情况下,岛内务实的政治人物不得不承认和维持现存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说明“宪法一中”具有的合法性和逻辑性在岛内政治话语中的权威性。坚决反对“宪法一中”,企图通过“公投制宪”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宪法”实现“法理台独”,对民进党执政当局来说,实际上是在瓦解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反分裂国家法》是大陆对民进党“台独”路线的反制,而“宪法一中”则是岛内对民进党“台独”路线的反制。在我们确定对“宪法一中”的政策和策略时,应当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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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日报》2006年5月7日。

[2] 《中国国民党政策纲领》,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www.ctwr.xmu.cn.

[3] 《中国时报》2005年12月25日。

[4] 《中央日报》2006年5月9日。

[5] 《中央日报》2006年4月4日。

[6] 香港大公网,2005年8月6日:http://www.takungpao.com/news/2005-8-6/MW-438373.htm.

[7] 《中央日报》2006年3月23日。

[8] 同[5]。

[9] 见人民网,2005年3月18日: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4875/3253620.html。

[10] 参见王正绪:《小马哥的两岸政策》,文中指出:“小马哥在美国访问时,演讲会上有听众就提问,小马哥你说的‘一中’是中华民国,那请问中华民国的国民只是台湾的2300万人呢,还是也包括大陆的十三亿人?小马哥也说过,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华民国公民。那听众就问,大陆的十三亿人是否拥有中华民国的主权?大陆十三亿人能否每人申请一本中华民国护照?每到这种时候,小马哥就只能顾左右而言他。这次在新加坡,虽然没有碰到这么尖锐的问题,但小马哥在回答问题时,主动地说了,‘宪法一中’实际上指的就是,中华民国在台湾(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这固然绕开了大陆的疆土和国民的问题,但这么一来,小马哥所说的“一中”,就脱离了大陆要求必须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了。大陆已经多次严辞反对中华民国在台湾的说法。承认有一个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是承认有两个中国。”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2006-05-20 。

[11] 《中央日报》2006年5月13日。

[12] 张文生:《“台独”势力的“制宪”活动与主张分析》,载《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3期。

[13] 杨锦麟:《扁马会与“宪法一台”》,见http://www.phoenixtv.com/phoenixtv/74599686496911360/20060413/777433.shtml.

[14] 《亲民党政策纲领》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www.ctwr.xmu.cn.

[15] 《亲民党两岸和平法草案》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网站:http://210.34.17.178/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26。

[16] 《陈水扁、宋楚瑜公谈联合声明2005.2.24》全文见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网站:http://210.34.17.178/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

[17] 《宋楚瑜称反台独坚持“宪法”一中原则不变》,见新浪网2005年5月5日:http://jczs.sina.com.cn/2005-05-05/1251285915.html。

[18] 同上。

[19] 《宋访大陆前会谢长廷  坚持九二共识宪法一中》,见搜狐网新闻2005年5月5日:http://news.sohu.com/20050505/n225445524.shtml。

[20] 《东方日报揭密:“两岸一中”出台前后(一)》,见凤凰新闻网:http://news.phoenixtv.com/phoenixtv/72624942037860352/20050518/552061.shtml.

[21] 郁慕明:《只有台独问题没有台湾问题》,见新党全球资讯网2005年4月29日: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5&serial=1096.

[22] 同上。

[23] 同[12]。

[24] 潘启唟、廖俊松:《民进党台湾前途主张变貌的探讨》,载台湾《东亚论坛季刊》第450期,2005年12月。

[25] 《民进党党纲》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www.ctwr.xmu.cn.

[26] 同[24]。

[27] 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www.ctwr.xmu.cn.

[28] 同[24]。

[29] 《陈水扁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公谈后记者会全文》(2005年24日),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网站:http://210.34.17.178/Article/2005-03-06/228.html。

[30] 叶鹏飞:《陈水扁公开表示 愿意遵守宪法一中》,见早报网2005年2月25日: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taiwan/pages7/taiwan250205.html

[31] 同[17]。

[32] 《台湾“宪法一中”的争议》香港《新报》7月28日社论,见中国台湾网2001年9月27日:http›//

[33] 陈水扁:《宪政白皮书》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www.ctwr.xmu.cn.

[34] 同[29]。

[35] 陈水扁参加“中华民国各界庆祝九十三年国庆大会”致辞,2004年10月10日,全文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网站:http://210.34.17.178/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19。

[36]《 陈水扁提两岸事务新准则仍拒一中 国亲批其倒退》,见雅虎新闻网2005年8月7日:http://cn.news.yahoo.com/050807/72/2e89b.html。

[37] 隋杜卿:《宪法一台  扁向台独新宪挺进》,宪政(评)095068号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六日,见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5/CL-C-095-068.htm.April 06 , 2006。

[38] 同[13]。

[39] 《谢长廷:民进党应接受“一中”架构》,见人民网2000年11月9日: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4/20001119/318661.html2000年11月19。

[40] 见《2005年两岸关系大事记》,中国台湾网2006年2月8日:。

[41] 《谢长廷劝民进党勿以民众对峙  “正名”要78%支持才能成功》,见侨报网2005年2月28日:http://www.chinapressusa.com/taiwan/200502280109.htm。

[42] 《谢长廷再度鼓吹:2300万人民同意可以“修宪”》,见中国台湾网2005年3月19日:。

[43] 《谢长廷承认“宪法一中”》,见早报网2005年5月21日: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taiwan/pages8/taiwan050521b.html。

[44] 《以“宪法一中”论述探寻两岸交集点》,世界观察网2005年6月5日:http://worldobserv⁥r.blog.hexun.com/370096_d.html。

[45] 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