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461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为做好我中心今年的博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此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心经过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成立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台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流程:

1. 复试对象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考生报到(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并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并打印提交复试费缴费成功页面<备注考生编号>)。

时间:20184168:30-1200

地点:仓山校区旧校部胜利楼216

3.考生复试:

复试专业:台湾文化研究

复试开始时间:201841614:30

地点:仓山校区旧校部胜利楼202

4.复试缴费

复试费(130/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财务处网银缴纳。

 

三、复试办法及分值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及方式:

1.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分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采用口语测试,分值10分。

3.学术水平考查:采用口头测试,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

4.体格检查:体检待2018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中心拟录取前,应向中心提交2017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条件及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择优录取,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3.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成绩换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5.录取名次以研究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排定录取名次。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在录取时须明确“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中心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胜利楼闽台中心218室(李积庆收,手机13950291982)。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联系人:李湖江(15705986968)、李积庆(13950291982

3.复试场外请保持安静。

4.其它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中心咨询电话:0591-8344367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

                              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