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坡:如何让两岸文化交流机制化?

发布者:李积庆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803

  中评社福州8月29日电(记者 黄博宁)浙江工业大学石东坡教授在第三届两岸文化发展论坛上表示,如果着眼“机制化”,似乎应该更加侧重在后者的疏浚和改善上,更加聚焦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这样的衔接、对接和交接的部位,变革文化治理观念,巩固文化交流协商,应采取以下举措:

  首先,设立吸纳文化产业、民间文化、文化研究等方面人士,成立混合形态的中华文化两岸合作委员会,担负咨议、计划、评鉴等的职能。

  其次,界定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积极角色,作为一个广泛的民意表达和合意协商的两岸文化交流开放式、集成性平台。再次,鼓励、协调诸多两岸文化合作交流的民间研究、展演、教育、非营利机构,互设民间文化办事机构,加强信息规制和风险规制,强化信息披露、信息沟通,以及文化交流中参与主体的自我监管和行业监管。

  又次,健全两岸文化交流的激励机制,发挥给付行政和行政辅导的引导功能,通过两岸共同设立文化领域奖励项目,引导和推动文化交流取得更为显着的成效。

  复次,切实加强两岸文化交流的保障。就大陆方面而言,如前分析,这是其法定义务和职责。

  最后,建立必要的问题处理和应有的危机处置机制。正视、防范和应对文化交流中的障碍、矛盾、破坏、渗透等干扰或侵扰。当然,对于大陆方面而言,还需要加强文化交流合作的内部统筹规划协调的功能和机制建设;并在适当加强面向台湾岛内普通民众的文化参与、文化分享等项目的比重,提高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效。

  海峡两岸经济贸易领域稳健合作、逐步融合的历史进程中,ECFA的商谈、签署和实施,是海峡两岸交流机制化的重要进展和示范样本。在两岸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但成效参差不齐、深度互动和常态持久逐步成为必然需求的基础上,“文化ECFA”逐步成为维护和保障两岸文化交流健康开展、提高两岸受益绩效和民族文化认同的紧迫选项。

  回顾两岸文化交流的曲折历程,可以明确民族文化认同的基本前提是文化交流协议签署的共识基础、剖析当前两岸文化交流的现状和问题,可以明确该协议应于针对的体制、机制、程序构建的原则与指向。

  由此,着眼于现实的“机制复杂性”的正向、负向效应,汲取ECFA实践经验和两种不同理路的合理成分,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协议适宜以“1+N”的方式加以商谈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