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各个流程分两批开展,第一批具体流程见附件1,第二批具体流程见附件2,现就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1年3月5日—3月12日,学院启动2021年夏季第一批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月5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月5日-3月23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4)
4.请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务必在3月1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蓝底照片,学籍卡由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3月17日前提交两份《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到学院。
(二)3月23-26日,学校对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送审。
4月3日16点前, 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除外),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导师在4月4日16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4月5日-4月6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月6-7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4月8日-4月9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月9日-5月26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2.4月9日-5月26日,学位论文送审。
3.5月26日-2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发给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6月5日前,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月26日-6月3日,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学院将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并将各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1.6月3日-8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月3日-8日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月9日-10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3日前,以专业为单位将申请学位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5)提交给学院,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202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安排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1.2021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2.2021年夏季第一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3.2021年夏季第二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相关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文本复制比检测、抽盲、送审等环节时间节点顺延。5月22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前期工作,7月2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8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夏季第一批毕业与学位授予安排。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 | 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安排(第二批) |
5月 22 日前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审核 |
5 月 25 日-26 日 | 学位论文抽盲 |
5 月 27 日-7 月 15 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7 月 15 日-7 月 20 日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7 月 20 日-23 日 | 研究生上传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 |
7 月 20 日-24 日下午4点 | 导师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
7 月20日前 |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7 月25-26日 | 研究生院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8月上旬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4.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
1.2021年夏季第一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2021年夏季第二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3.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4.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5.6月5日(7月20日)前需提交的申请学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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