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744

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23-37日,启动2019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

 

二、资格审查

 

()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7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8-15日前,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315日前送研究院。

 

5.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31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至学院。

 

()316-20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需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316-2011点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316-2116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在315日前,须对送审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并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4.322-25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

 

5.326-2716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328-29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抽盲比例采取动态调整方式,根据近几年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论文送审情况、国家抽检与省抽检情况,调整抽盲比例,对部分学院实行免抽,具体比例将于2月中下旬公布,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1-513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需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

 

2.41-513日,学位论文送审。

 

3.514-1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4.521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按学校文件执行)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17-31日,各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学院需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答辩安排需提前3天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61-5日,研究生登陆“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1-6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7-9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5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6月中下旬举行2019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2018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19年夏季参加仪式。

 

九、其它事项

 

1.2019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

 

1.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3.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4. 65日前需提交的申请学位材料

 

 

             闽台区域研究中心

 

             2019228

附件1: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附件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附件3:2019年夏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附件4:6月5前需提交的学位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