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颜郡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525


各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研〔2019〕84号)精神,现将我中心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非全日制、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超年限博士,2019级及超年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级学制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超年限学硕,以及往年未进行中期考核和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查可采取笔试、撰写读书报告、提交科研进展报告等多种形式,面试应包括学生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研〔2019〕84号)的要求执行(http://yjsy.fjnu.edu.cn/76/39/c4239a226873/page.htm)。

 

(三)考核方式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部署,各学位点负责人具体组织开展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校内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5-7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3-5人。


    2.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签署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


    3.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良好”“合格”者视为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若考核小组认为经过该生进一步努力,有可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考核结论认定为“延期重新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中期考核“不通过”: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差,无法完成学位论文。

     考核成绩由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如遇重大分歧无法评定者,应报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决定。

 

(五)考核分流

     1.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个阶段。

     2.第一次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给予3-6个月的考察期,之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论仅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3.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前一年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按照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六)其他要求

    1.考核具体时间由各个专业自行安排。原则上1月25日前完成,确有困难的专业,在不影响研究生培养进度的前提下,可调整至下学期开学初完成,并提前向学院报备。

    2.相关研究生应于考核结束2周内,将本人填写完整、导师及考核小组签署评价意见的考核表(电子签名)按专业汇总后发至chinese@fjnu.edu.cn邮箱,命名为XX级XX专业博士/硕士中期考核表。

    3.博士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新版的博士中期考核表模板请于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文档下载栏下载,今年考核使用新模板填写。)一式2份,硕士提交《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1份,纸质版本于学生返校一周内交到文科楼707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